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9-2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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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47号)要求,县政府对1986年至2016年12月期间,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的文件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363件政策性文件、19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涉密文件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政策性文件目录(363件)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98件)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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