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统计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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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规章草案,制订全县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工作重点

1.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持续用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2.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坚持把“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放在首位,多途径、多形式帮助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目标。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所帮扶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及政策扶持,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顺利脱贫。

3.抓好主要经济指标的运行监测,确保目标工作全面完成。继续围绕以GDP为中心的主要统计指标监测工作,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四上”企业的清理工作,对达标单位做到应统尽统;二是继续加强投资统计工作,确保实现投资“开门红”和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加强统计监测分析。针对经济形势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和分析;四是主动向上对接,积极汇报我县经济发展的亮点和热点,进一步提高上级统计部门对我县经济发展的认可程度。

4.切实做好农业普查后期工作,全面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人力物力,统筹三农普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农业普查资料规范完整;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理清“四经普”工作思路,制定“四经普”工作策略,打通“四经普”组织干线通道,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工作经费,全面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5.全面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切实肩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乡镇和部门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统计管理体制,完善各项统计规章制度,确保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继续加大对统计干部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业务能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切实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6.切实加强执法力度,扎实推进依法统计。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增强统计法治意识。要坚持经常性的统计法制宣传,特别是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一个全社会都来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制环境,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调查,及时、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

7.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统计体制管理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以深化统计体制管理改革为契机,着力解决统计工作与统计人员不足的矛盾,增加和补充统计专业人员;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管理,改进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和谐、廉洁、高效的统计队伍。

三、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73.2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27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3.2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统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27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8万元,占68.7%;项目支出85.5万元,占3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3.2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3.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3.2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3.12万元。主要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结束。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16万元占8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3万元,占8.5%;医疗卫生支出9.7万元,占3.5%;农林水事务支出0.5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7.4万元,占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7.17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款(项):2018年预算数为23.43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7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39万元,主要用于: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8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7.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统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统计局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统计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5万元。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统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款(项):主要用于:统计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等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离退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项),主要用于:统计局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主要用于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主要用于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统计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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