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9-02-14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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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拟订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县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培训、管理及人事编制、人员考核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3、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新闻出版产品生产;规划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

4、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进行前置审批。

6、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监管全县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县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8、负责组织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和监管工作。

9、负责全县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负责报刊社、通讯社驻剑阁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新闻记者在全县范围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10、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工作。

11、管理全县文物事业,指导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12、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文物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3、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承担剑阁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全县广播影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协调、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15、起草全县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政策规定,拟订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县广播影视领域和体制机制改革。

16、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制定全县影视剧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核其内容和质量。

17、指导全县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8、指导、协调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1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扶志扶贫,连战连胜文化脱贫攻坚。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聚焦贫困村文化室、“村村响”、“户户通”建设工程,高强度压实工作责任,要高密度督查督导,迅速打响文化脱贫攻坚“春季攻势”。以文化扶贫扶志为核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67个贫困村文化室、“村村响”和建档贫困户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要组织开展“结对子、种文化”实践活动,创作一批倡导村民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影视文艺作品。要开展“文化扶贫示范村”创建活动,打造一批乡村史记纪念馆和乡村特色博物馆,培育一批乡土文艺人才和文化志愿者,让贫困村文化生活活跃起来。

二是突出舆论导向,不断提升新闻宣传水平。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话语权,紧扣时代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让主旋律更响亮,正能量更充沛。

四是突出覆盖重点,努力提升文化传播能力。以建设“高清四川、智慧广电”为目标,加快广播电视制播高清化、台网一体化、应急广播体系、数字地面电视广播建设,让人民群众能享受到更好的广播电视服务。

五是突出精品创作,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一要突出群众性、观赏性,抓好群众文化活动。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和“剑门关旅游文化节” 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文化繁荣中增加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是突出文化传承,抓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以蜀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蜀道大遗址保护工作为重点,积极争取项目与资金,完成马灯至大朝界古驿道75.388公里的基础修复,配合启动建设剑门蜀道博物馆。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道、街区审报命名和保护利用工作,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考古调查、发掘工作。重点加强全县各级重点地面文物和馆藏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实施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抢救保护工程,今年重点实施好金仙文庙修缮保护。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积极参与文物交流、展示活动,使文物活起来。要开展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主题宣传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

七是突出监管水平,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一要推动“扫黄打非”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持续开展好 “扫黄打非”五大专项行动,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及有害信息传播。加强版权公共服务与管理,整体推进全县软件正版化和版权作品登记工作。二要不断强化文化市场培育与日常监管。三要深入实施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四要加强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管理。五要加强安全维稳工作。八是突出体制改革,推动文化项目产业发展。紧紧围绕“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强力推进县广播电视台“全员绩效、积分考核、制播分离、频道总监”改革工作。加快剑门蜀道文化传媒集团公司投入运行,确保达到规投以上文化企业。探索完善政府购买办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理事会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文化管理机制。

九是突出人才培养,提高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基层文化人才抓建设专业艺术人才优储备文化创意人才重培养。精心打造一支政策精、业务熟、服务好的文化工作队伍。

十是突出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党章党规,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预算包括县电视台、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总编制6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1名,其他事业编制21名,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6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6人,其他事业人员19人,工勤人员6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县文广新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349457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34945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9457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支出预算6349457元,其中:基本支出6169457万元,占97%;项目支出180000元,占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49457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9457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21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9206元、住房保障支出224018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8901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49457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47998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169457元,其中:人员支出5562086元,公用支出607371元。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80000元,其中:村村通县级配套资金(龙源、郑家山台)150000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089017元,主要用于:机关、电视台、执法大队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9334元,主要用于:文广新局退休人员医疗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1788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692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2401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文广新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694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6208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60737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文广新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80000元,主要包括:村村通县级配套资金(龙源、郑家山台)150000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30000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因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保留车辆主要用于行业执法、县内外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文广新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文广新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文广新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万元。

、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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