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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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武委员:

您提出的《合理设置红绿灯确保县城居民安全》(第3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剑门大道南华街十字路口周边有多家行政单位和金融保险机构,另有多个居民小区、酒店及1处农贸市场,该路口车流量、人流量均较大,且综合其地理条件等因素,该路口符合交通信号灯设置有关标准。根据我队前期调研,县城区类似亟需建设并满足交通信号灯建设条件的路口还较多,资金投入巨大,结合目前我县财政保障较为紧张的现实情况下,相关设施建设需分阶段、分批次实施。目前,交通信号灯建设经费预计在30万元以上,且相关经费未纳入我大队年度预算,交通信号灯建设需经政府立项,并划拨专项经费。下一步工作中,我队将重点对县城区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争取政府项目立项及建设经费支持。

在相关设施示建设前,我们将竭尽全力加强该路口交通管理工作,完善交通标识标标牌,加强周边交通秩序巡逻整治,针对早晚高峰时段,落实充足警力加强路面执勤,做好车辆和行人的指挥和管理,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最后,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理解公安交管工作,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联系人:顾方武;联系电话:0839-5208202)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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