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地方海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量:1794次    来源: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标准、规范;

2、负责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4、组织指导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及督促整治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和保护航道、港口及其设施,依法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航道、港口及其设施的行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安全监管控制指标方面,为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均为零。

2、内保安全控制指标方面,肇事责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均为零。

3、完成了2016年度水运项目规划;

4、完成了全县船员、管船员、乡镇分管领导的培训工作;5、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剑阁县地方海事处本年收入合计27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46万元,占100%。

2016年剑阁县地方海事处本年支出合计27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7万元,占57%;项目支出119.19万元,占43%。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剑阁县地方海事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7.4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8.78万元,增长3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阁县地方海事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8.68万元,增长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剑阁县地方海事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4万元,占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万元,占6.1%;医疗卫生支出6.58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4.46万元,占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6.5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81.5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67.87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4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地方海事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剑阁县地方海事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和保护航道、港口及其设施,依法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航道、港口及其设施的行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69批次,426人,共计支出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地方海事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4万元,比2015年增加3.83万元,增长14%。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剑阁县地方海事处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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