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5年第6次例会议题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24    浏览量:次    来源:县住建局   
【 字体: 分享到:

2015年9月24日,剑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5年第6次例会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受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张世忠委托,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张春华主持,县规委会各部门委员、专家委员参加会议,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就《剑阁县白龙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剑阁县开封镇总体规划补充完善及滨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普安镇原印刷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指标确定及拆迁安置方案等议题进行了审议。现将会议审议事项纪要如下:

一、白龙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会议认为:白龙镇报送的由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编制的《剑阁县白龙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较为完整、编制深度符合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原则通过该规划,但需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后报批: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完善、细化文本和图则。

(二)规划中的控制性指标要规范,并要符合白龙实际。

(三)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要满足国家规范要求,预留够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用地。

(四)基础设施的规划要与近期建设、“十三五”规划相衔接

(五)要与国土、交通、水务等其他部门的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合一。

二、开封镇总规完善及滨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会议认为:开封镇报送的由重庆名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剑阁县开封镇总体规划补充完善及滨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完善、符合开封镇客观实际,原则通过该规划,但需按以下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一)要做好与《剑阁县开封镇总体规划(2007-2020)》有效衔接。

(二)滨河路道路宽度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考虑充分,滨河路的建筑风格风貌要与开封镇整体风格风貌相一致。滨河路的绿化景观与道路设计要有机结合。

(三)做好用地内的竖向分析,增加竖向规划设计,做到横向与竖向设计的有机结合。

(四)排污管的管径要增大,进一步论证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和处理能力。

三、普安镇原印刷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指标确定及拆迁安置方案

会议认为:普安镇提交的由重庆名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剑阁县普安镇印刷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及规划建设设计方案》存在日照、消防、停车位及绿化等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应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会审定。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要充分考虑消防车道防火问题,消防扑救的位置、距离要满足国家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做好日照分析,不仅要考虑该项目建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日照影响,也要考虑自身建筑的日照、采光要求,以提高改造后该项目的居住质量。

(三)应增加停车位,停车库出入口设计要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四)应增加绿地面积及公共配套设施,以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五)应做好竖向分析,留足堡坎、护坡的空间位置。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