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4〕88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农村会计工作
(一)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剑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全县统一的现金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会计报表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及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全面核算、反映财务收支、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筹资筹劳等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健全预决算等制度,严格开支审批,实行财务公开,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坚持民主理财,确保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安全和完整。
(二)强化农村会计基础工作。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分村开设银行账户,各村民委员会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银行帐户实行村报账员和村财乡管会计人员双方印鉴管理,互相监督,共同负责。全面实行网络电算化核算管理,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使用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统一设立总账和明细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
(三)规范村财乡管行为。实行村级财务管理报账制。农村集体包括村、组、社区的财务,统一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实行“村财乡管”。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属村组集体所有,村财乡管不改变集体资金用途,不改变以村、组建账的核算方式,不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村会计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结算,实行日清月结。会计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要认真落实村财乡管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内部监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村财乡管工作。
二、完善农村财务民主监督机制
(一)落实农村民主理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5-7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村廉勤委主任兼任。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村级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人员要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民主理财人员应根据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向村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情况,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农村审计。民主理财活动内容要进行记录,并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签章确认。
(二)完善农村财务公开。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监察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在继续巩固财务公开覆盖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惠农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情况,社级集体经济组织按季度进行公布。财务公开后要接受村集体成员的监督和质询,及时答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财务公开情况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
(一)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要求,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指导。要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一事一议”、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要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文书格式、提出审计结论、建立审计档案。全县农村财务每年要审计29个乡镇以上,保证2年轮审一次,必要时可加大审计力度。
(二)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县乡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县农业局要联合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
四、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一)全面加强村报账员队伍建设。村会计作为“村报账员”,主要负责本村组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合同管理和各项统计填报等工作。村报账员实行村推荐、乡(镇)考查、县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且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村报账员必须在村财乡管办公室登记备案,以接受监督、考核,未经村财乡管部门审核通过培训合格人员,一律不得经手村级财务。
(二)切实加强乡镇村财乡管队伍建设。要制定优惠政策稳定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激励优秀人才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现有人员中明确专人从事村财乡管工作,建立村财乡管办公室,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独立工作,并将村财乡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经费单列。村财乡管具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三)继续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要建立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对村级报账员、乡镇村财乡管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等(统称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县财政要安排专门经费,县农业局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每两年开展一次农村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五、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农业局要注重统筹谋划,强化业务指导,加大培训力度,规范财务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具体责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把因村级财务问题引起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并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典型宣传。要积极发现和总结在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对于工作开展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财政、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指导不力、管理不严、处置不当引发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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