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19    浏览量:1898次    来源: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以及对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使用以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裁决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仲裁业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县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审核县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意见,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组织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严格审查涉及国有资产出让、招商引资、合作开发、拆迁改造、政府投融资、政府借款等政府文件和合同文本,共计130余件次,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意见供县领导决策参考。共组织17次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活动,举办全县依法行政培训班3期,培训干部800余人次,对全县923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了年检,组织108名行政执法人员行集中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在全县培育了3个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代表县政府应诉6件。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56.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0万元,占100%。2016年支出合计5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0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56.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5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0万元,下降35.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43万元,占93.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万元,占4.01%;医疗卫生支出0.81万元,占1.44%;住房保障支出0.61万元,占1.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0301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5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25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0.8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9.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1万元,下降64.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万元,下降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11万元,下降12.3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出差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5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9万元,占47.0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案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8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118人,共计支出0.8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案件谈论工作餐、依法行政工作检查工作餐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9万元,比2015年增加22.43万元,增长336.7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万元,覆盖率达到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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