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29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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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临聘辅警11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二)负责侦办全县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依法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三)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检查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

(五)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警力配备的报批,协调民警的招录工作,负责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和各项政治业务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宣传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权限处理森林公安民警违规违纪事件;

(七)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等保障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剑阁县森林公安局累计查处各类案件51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46起,森林刑事案件5起,移送起诉5人,刑拘2人,处林业行政罚款25万余元。森林刑事案件中,有盗伐林木案1起,滥伐林木案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2起,破案率为100%。剑阁森林公安局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联合表彰为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1名民警也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联合表彰为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另有2名民警分别被省森林公安局评为全省优秀信息化民警、全省优秀政工民警,2名民警被市森林公安局表彰为个人三等功,1名民警获市森林公安局个人嘉奖。

二、部门概况

我局系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室、刑侦治安中队、剑门林区派出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森林公安局本年收入合计241.4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41.48万元,占100%;

2017年森林公安局本年支出合计241.48万元,基本支出241.4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41.4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39万元,减少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39万元,减少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6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8.16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6.05万元,占2%;农林水支出205.51万元,占86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2017年决算数为21.76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类)05(款)01(项):2017年决算数为8.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98万元、津贴补贴73.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56、其他社会类保障缴费8.1605万元、住房公积金6.05万元。
  公用经费4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64、印刷费6.69万元、邮电费0.78万元、差旅费10.90万元、维修(护)费2.2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福利费0.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增减变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5万元,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

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51万元,比2016年增加13.9万元,增长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森林公安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

9.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暴扣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林业执法与监督: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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