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人才回引计划的公告(长期有效)

发布日期:2018-03-05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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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人才回引计划的公告

 

广元,地处四川北部、毗邻陕甘两省,是成都、重庆、西安、兰州四大省会城市的中心节点,是四川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北向大通道,区位独特、交通便捷,素有“川北门户,蜀道咽喉”之称。当前,广元正按照“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旅兴市、融合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举全市之力、借全国之势、聚全球之智,致力于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和“美丽、开放、活力、畅达、幸福的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风起帆扬,千舟竞发。当下的广元,比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人才回引计划”,诚邀国内外广元籍优秀人才回乡发展,润泽故土、实现双赢。现将“人才回引计划”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和条件

(一)主要对象

祖籍广元,在广元出生、成长或工作过,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常驻广元,且目前在广元市外工作和生活的以下优秀人才:

1.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人才;

2.在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型人才;

3.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或知名民营企业任职的经营管理人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热爱广元,爱岗敬业,务实正派;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副处级、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可适当放宽;

4.工龄5年以上,从事相应工作3年以上;

5.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1次优秀;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二、回引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申请。如实填写《广元籍人才回引申请表》(详见附件1),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广元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7号,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综合科,邮箱:gysrcb@163.com。申请表下载网址: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

(二)资格审查。“申请即审”,并对回引政策、个人意愿、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双向沟通。

(三)考核考察。对回引人才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和工作匹配度进行考核考察,并自行在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四)调动入职。考核考察合格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体检复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三、主要政策待遇

(一)安排使用。根据个人意愿和岗位实际情况,对口安排到市、县(区)相应部门单位工作。表现优秀的,可按规定提任(聘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岗位)。

(二)支持政策。符合《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详见附件2)文件规定的,享受8万—300万元安家补助和每月500元—10000元的工作补助等所有支持政策。同时,享受各级政策叠加扶持。

(三)绿色通道。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四、组织管理

人才回引工作在广元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五、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元市人才办 0839-3267757。

公告内容详见: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

 

附件:1.广元籍人才回引申请表

2.《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摘要)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附件1

广元籍人才回引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岁)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  业

特  长


联系地址及电话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

意愿


 

 

 

 

 











 

 

奖惩

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


家庭

主要

成员

以及

重要

社会

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资格
审查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

(试行)》摘要

 

《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简称“广元十条”,是广元实施“大开放、大合作”战略,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打造区域人才高地,借势借力推动发展的重要支撑性政策。同时,也是历年来份量最重、含金量最高、针对性最强、改革力度最大的人才配套政策,自2016年实施以来,形成了明显的虹吸效应,大批优秀人才不断集聚,为广元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主要政策摘要如下:

财政补助

根据人才类别,给予刚性引进的第一类至第五类人才8—30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5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500—10000元的工作补助。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可申报创新团队、创业团队项目,按相关规定评定后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资助。其中,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创业团队,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资助。

类别

支持对象

安家补助

工作补助

第一类

人才

两院院士或相同层次人才

300万元

10000元/月

第二类

人才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或相同层次人才

100万元

5000元/月

第三类

人才

国家三等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或相同层次人才

50万元

3000元/月

第四类

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15万元

1000元/月

第五类

人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8万元

500元/月

编制管理

建立“英才编制”,专项用于事业单位引才。统筹建立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才专项“英才编制”,实行计划管理、调剂使用。坚持有编占编、无编调编的原则,支持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对高新企业引才,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建立“流动编制”,实行流动事业编制管理。

激励措施

(一)任职挂职。对于博士研究生,可直接任事业单位7级职员或挂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调任副县级领导职务。对于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任事业单位8级职员,表现优秀的,可调任相应领导职务。

(二)职称评聘。享受五方面优惠政策。一是推行代表作制度,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二是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1年。三是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首聘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四是外语、计算机不再统一要求。五是实绩突出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因比例限制未聘任的,可享受相应经济待遇。

(三)参政议政。积极推荐各类优秀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或担任政协委员,或进入政府决策咨询机构。

培养培训

(一)学历教育。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职提升学历学位,取得国家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学费全部报销。

(二)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复合型高端人才学习培训、参加递进培养,举办国情、省情、市情考察研修班。

(三)学术交流。鼓励支持优秀人才赴国内外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活动。

政府荣誉

项目类别

政策待遇

市杰出人才奖

10万元

市委市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高层次人才

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对一”直接联系,定期开展专家疗养

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10万元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市科技拔尖人才

500元/月

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00元/月

名师、名医

根据考核等次分别给予工作奖励

服务保障

(一)住房保障。建设人才公寓,用于无自有住房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过渡性居住。

(二)医疗保障。发放《广元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办理《特约医疗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享受特殊医疗待遇。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和定期开展专家疗养。

(三)个性服务。建立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子女入学、配偶调动等“一站式”服务。每年举办青年人才相亲交友活动,建立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等公益交友平台。

创新创业支持

(一)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支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领办)企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

(二)支持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创业项目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入驻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等众创空间的,可享受3年的场租全免或部分减免补贴。

(三)加强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工作室、创新创业园(俱乐部)、科技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

广元籍人才回引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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