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51072100816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剑阁县法律援助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剑阁县法律援助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确定的范围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 |||
住 所 | 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 | |||
法定代表人 | 何志刚 | |||
开办资金 | 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拨款) | |||
举办单位 | 剑阁县司法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0 | 0 | |||
网上名称 | 剑阁县法律援助中心 | 从业人数 | 4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1、年初制定了本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确了从案件受理、审查、办理、装档工作流程;新增加咨询案件、司法所调解案件任务。 2、指导、督促全县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重大有影响案件及时督办制度。每月一次报表,季度一次网上通报。并深入基层到合龄、白龙、公兴具体指导督促办案,召开普安、城北、江口片区法律援助工作会督促办案。全年案件任务160件,实际受理206件,已经办理169件。提供法律咨询任务1400件,实际咨询完成1460件。目前除城区法律服务所,城北司法所、下寺司法所、开封法律服务所外,其余基本完成任务。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宽受理渠道。今年,新增加法律援助工作站4个,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站达29个,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特别是在工会设立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六名律师办理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每周半天时间在工会接待民工法律咨询,指派律师挂联民营企业对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4、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人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咨询案件300件,已经办理援助案件43件,咨询服务316件。 5、法律援助中心承担了县委、县政府维稳、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大部分工作。参加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二十几次,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纠纷。如何志刚从2013年4月份开始参与县政府成立的剑门驿站债务处置组工作(至今未结束),刘玉洪参与的上寺高铁建设拆迁纠纷,剑门新区拆迁纠纷、江口镇拆迁纠纷处理,伏永祥参与的河北省张家口市某矿剑阁籍二十多名民工集体患肺矽职业病纠纷处理等。参加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活动,处理信访案件多起。 6、法律援助中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上一次,省上两次。 7、认真开展调研、宣传活动。何志刚对全县中小学校长,全县畜牧系统执法人员、剑阁中学全体师生进行了法制讲座,伏永祥对上寺乡村组长以上干部进行了普法宣传。撰写调研文章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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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4年3月31日-2015年3月31日;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
填表人: 郑利蓉 联系电话:13881243298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2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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