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姚家乡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管网、绿化)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5-11-03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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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姚家乡人民政府实施的剑阁县姚家乡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管网、绿化)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姚家乡市政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10]281号)批准立项,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概算投资情况为:恢复重建硬化街道1282平方米,修复下水道1680米及绿化、路灯等配套附属工程等;概算3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灾后重建资金235万元、自筹资金85万元。经招标,该项目由四川骐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竣工结算价款共计2,967,096.00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2,116,977.00元,审减工程价款850,119.00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未经批准,擅自调减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乡政府未经批准,擅自调减实施路灯等配套附属工程。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调减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问题,责令报县发改局调整。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姚家乡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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