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委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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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向上级统战部门反映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负责联系全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培养选拔代表人物;负责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联系指导县工商联、县侨联等有关社会团体工作,各基层党委、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全县党外干部和统战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完成上级党委统战部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委统战部预算单位1个。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2人,工勤人员 2人,退休人员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3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89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22.98万元,增长16.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各党派工作经费资金25万元。

2017年财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3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8万元,占83.72 %;项目支出20.61万元,占16.28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22.98万元,增长16.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各党派工作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6.8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2.98万元,增加16.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98万元,增加1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委统战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28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4.77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3.88万元,占3%

(三)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116.28万元,完成预算8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养老保险(项)2017年决算数为11.45万元,完成预算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支出(款)医疗保险(项)2017年决算数为4.77万元,完成预算4%。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3.88万元,完成预算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8.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没有增加与减少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8次,392人,共计支出2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委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9万元,比2016年增加25万元,增加16.8%.

(二)政府采购说明

2017年度,县委统战部未安排购置。

(三)预算绩效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34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3499统战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统战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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