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4〕93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元山、公店等25个乡镇符合条件的农户房屋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及基本原则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按照“三最两就”原则(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农户,就近、就地进行改造)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拆迁。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房屋照片等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补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村建、国土、民政、财政等职能站所与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居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结果要在村务(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在联合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原因。
(四)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建、国土、民政、财政等乡镇职能站所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县级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核验。
(五)挂牌。经乡镇组织的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后的住房明显位置悬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牌。
(六)归档。乡镇要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申请审批表、房屋鉴定报告、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信息入网。登陆地址:http:wfgz.modurd.qov.cm,用户代码、用户密码联系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村建股(联系人:贾春雨,联系电话:6601381)。
(八)资金管理。改造资金禁止用于房屋风貌打造及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该项工作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核算、专款专用,直接将资金补助到改造户,禁止变相使用。
(九)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8500元。
(十)资金拨付。房屋改造结束后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职能站所、村组(居委会)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专户,再由乡镇人民政府以“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打给危旧房改造户。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完成申请、村委会(居委会)评议公示。
(二)9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鉴定审核。
(三)9月27日前完成部门联合审批、全面开工、资料归档。
(四)10月底全面完成信息入网工作。
(五)11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竣工验收,并将个户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五、考核办法:
(一)该项工作纳入各乡镇2014年度单项目标考核,考核分值100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取消乡镇辖区农房改造资格,并将资金调拨到其它乡镇。
(三)对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给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剑阁县2014年度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2.剑阁县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
剑阁县XX(乡)镇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
3.剑阁县XX(乡)镇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4.证 明
5.民主评议表
6.××(乡)镇××村委会关于将×××等 户
房屋改造纳入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的公示
7.××(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将×××等 户房屋
改造纳入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的公示
8.××(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的鉴定报告
剑阁县××(乡)镇农村危房鉴定花名册
9.××(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报告
剑阁县××(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花名册
10.剑阁县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申报表
剑阁县xx(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台帐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附件1
剑阁县2014年度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乡 镇 | 危房改造户数 |
1 | 元山镇 | 150 |
2 | 公店乡 | 70 |
3 | 柘坝乡 | 100 |
4 | 长岭乡 | 100 |
5 | 圈龙乡 | 50 |
6 | 香沉镇 | 100 |
7 | 吼狮乡 | 60 |
8 | 白龙镇 | 100 |
9 | 碑垭乡 | 50 |
10 | 禾丰乡 | 300 |
11 | 摇铃乡 | 100 |
12 | 鹤龄镇 | 100 |
13 | 杨村镇 | 100 |
14 | 羊岭镇 | 100 |
15 | 锦屏乡 | 100 |
16 | 开封镇 | 100 |
17 | 迎水乡 | 100 |
18 | 高池乡 | 100 |
19 | 碗泉乡 | 100 |
20 | 龙源镇 | 100 |
21 | 剑门关镇 | 74 |
22 | 城北镇 | 100 |
23 | 上寺乡 | 50 |
24 | 凉山乡 | 1 |
25 | 江石乡 | 30 |
合 计 | 2335户 |
禾丰乡作为市级新村建设重点乡镇,需建50户以上聚居点1个;高池乡、城北镇作为县级新村建设重点乡镇,需建20户以上的聚居点1个;其它乡镇需建10户以上聚居点1个。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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