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4-12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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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县法制办总编制5名,行政编制5人。在职人员总数4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57936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以及对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使用以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

(四)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裁决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仲裁业务工作;

(五)牵头负责全县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六)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审核县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意见,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

(七)负责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组织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61723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45620增长3.6%;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61723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45620增长3.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61723元,其中:人员支出309664元,公用支出152059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元。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059元,其中:办公费24000元、会议费5000元、招待费10000元、工会经费874元、福利费2185元。

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0元。

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县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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