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等;
3、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剑阁县境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县联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及初审 (二)贷款审批及合同签订
(三)贷款发放 (四)贷后管理
三、有关说明
根据《剑阁县贫困学生资助实施细则》,在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下,就读大学仍然有困难的,可到剑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基金会)申请国家、社会爱心救助资金,高中学校也可安排资助金,到大学报到后还可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无偿救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一)剑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剑阁县教育基金会) 地址:剑阁县教科局504室 电话:6602125;
(二)剑阁县信用联社信贷监管科:6620333。
剑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剑阁县信用合作联社
二○一四年六月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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