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财政局职能简介
1.拟定和执行剑阁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5.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6.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7.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11.负责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14.承担剑阁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5.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剑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持续用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力度。坚持抓发展促增收,大力培植财源、涵养税源。加强与国、地税部门的协调衔接,深入开展信息交流与联系,充分运用经济税收公共信息平台,分析税收增减变动原因,建好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继续加强小税种和零星税源征管;切实做好罚没收入、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保持各项收入的稳定增长态势。三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切实用好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企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重点项目尽快投产见效。另一方面着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向上争取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县财政加大企业技术创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节能环保、生态治理等经济发展关键领域投入,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清理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良性招商机制,强化税收贡献导向,切实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加强和改善民生保障。按照“可持续、保基本”的原则,围绕十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大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财政资金,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民生政策。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教育文体事业发展。支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不断完善。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合力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五是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上级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切实减轻县级财政保障压力。抓好资产收益扶贫,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自主开展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用好产业扶持周转金,切实将资金用于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旅结合等产业业态提供启动、周转无息借款。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切实减少资金使用成本。扎实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把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认真编好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六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县每年85%以上的财政支出都要靠上级支持,尤其是靠上级项目补助资金来实现。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定期向上汇报情况,敏锐捕捉发展机遇。要认真研究把握国家和省的投资政策,精选一批涉及面广、带动力强的优势项目、重点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包装和申报立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尤其是争取减少地方财政支出或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的优惠政策项目,加快催生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七是深化财政机制改革。完善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探索由发展资金变为引导基金、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由资金补助变为股权投入等财政支持发展方式。充分发挥PPP综合补助资金和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领域。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目标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财政评审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评审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强化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管理,妥善处置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严控举债行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尤其是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财政资金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八是推进财政队伍建设。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五好”标准,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深入抓好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意见”、“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纪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守住道德防线、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对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惩处。加强权力制约和风险防控,通过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等方面强化内控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财政、财务干部廉洁和财政资金安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财政局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位。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财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75.732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75.7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5.732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75.7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7325万元,75.9占%;项目支出万元211万元,占24.1%。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5.73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5.73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739.09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8.2616万元、医疗卫生31.2480万元、农林水事务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23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5.73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4.583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9.0997万元占84.4%;社会保障和就业78.2616万元占8.94%;医疗卫生31.2480万元占3.57%;农林水事务2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25.1232万元占2.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为527.099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系统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预算数为159万元,主要用于:乡财县管、村财乡管系统网络维护费;乡镇部门金财网络费;一事一议软件维护费;预算指标软件及部门预算系统维护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票据成本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78.26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1.24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5.12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4.73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1.5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3.22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财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财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财政局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财政局项目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管理,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9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指单位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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