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2014〕3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目标,我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削减1%,氨氮削减1%,二氧化硫削减0%,氮氧化物削减4%。为进一步落实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将2014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乡镇和县级部门。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我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剑阁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细则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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