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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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昌、左长委员:

你们联名提出的关于将元山镇柑橘产业园纳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建议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标准根据《广元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的相关要求,苍溪县、剑阁县、昭化区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种植业基地面积需要达到5000 亩,并按照种植业对有机肥的需求量,配套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元山镇柑橘产业园的发展规模有限,且无相应配套设施,与市级农业园区的标准差距较大,客观上暂不具备建设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条件。

二、市级相关部门对我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要求。根据市级部门相关要求,我县现代农业园区近期的重点是发展粮油产业,并按照要求完成万亩粮油产业带,因此2020年我县重点发展碑垭粮油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市级园区后,开展省级评星评级工作。

三、元山镇柑橘产业园下一步将被列为我县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元山镇柑橘产业园目前是村办特色产业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对元山镇柑橘产业园做进一步的提升工作,因地制宜,针对性的扩大园区规模,具备条件后将其列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未来再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联系人:张辉兰;联系电话:0839-2902090)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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