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剑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5年第7次例会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张春华主持,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张世忠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张大勇应邀参加会议,县规委会各成员单位及专家委员参加会议,县级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对鹤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普安镇较场社区烟街地块改造方案的可行性、上寺乡场镇部分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县城西成客专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片区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等议题进行了审议。现将会议审议事项纪要如下:
一、鹤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
会议认为:鹤龄镇报送的由北京国宏英杰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剑阁县鹤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较为完整、编制深度符合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原则通过该规划,但需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后报批:
(一)按照国家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完善、细化文本和图则。
(二)引用规划的依据要准确,不能套用城市规划标准,应该采用镇规划标准。
(三)对现场应进一步深入分析,规划要结合实际,增加可操作性。
(四)要与国土、交通、水务、环保等其他部门的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合一。
(五)在图则中明确标注排水、坡度、标高、排水方向等。
(六)文本内容要规范,应按控规技术规定进行梳理。
二、普安镇较场社区烟街地块改造方案
会议评审认为:普安镇较场社区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范围内,且距省级历史文物钟鼓楼太近,地理位置比较敏感。目前,普安镇正在修编普安镇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待规划编制完成后,按规划要求实施。现阶段不宜启动该项目,以免造成对普安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
三、上寺乡场镇部分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
经县规委会专家委员和部门委员审议,原则同意上寺乡政府东侧的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具体控制指标如下: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1.8,绿地率不小于35%。同时在地块东侧与下寺乡政府之间规划一条7m宽的道路。
四、 县城西成客专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片区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会议认为: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修改完善的《剑阁县西成高铁剑门关站站前广场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场地分析较为透彻,竖向设计充分,交通组织设计合理,充分考虑了上次规委会专家委员的意见。各专家委员、部门委员一致认为修改后方案达到了设计要求,原则通过,并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的意见,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剑门关站站前广场要兼顾经济性和公益性,广场中央预留标志性景观节点小品建筑或大型背景花坛的位置,广场两边适度规划商业用地。
(二)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的建筑风格风貌要与整个剑阁县城的建筑风格风貌相统一。
(三)广场上景观建筑要简洁;广场铺装上要有海绵城市的理念。
(四)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的绿化要有自己的特色,尽量是使用本地树种,绿化配置要专项设计。
(五)进一步梳理交通流向,在“流畅”上做完善修改。地下车库到地面垂直交通要深入分析,优化设计电梯、人行扶梯等。
(六)地下车库尾气的排放要做技术处理。
(七)补充完善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的铺装、照明设计。
(八)补充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片区的道路、广场、市政等各项投资概算。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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