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也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统计法》修订以后,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涉及统计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目的是从全局出发、由上而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扎实推动统计法治建设,有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扎实的统计保障。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论述,目的也是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
如何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怎样才能准确报数?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反复深思。在现实统计工作中,不报、多报、少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是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需要我们正确审视,积极应对,确保依法统计落到实处。
一、强化凝聚思想认识,坚决防止不报数据。
不报现象指的是企业或报表单位不能按时上报数据或者干脆不报,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报表单位无统计意识,不知道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也不知道其应该报数。二是报表人员自身业务能力不足、专业不精,导致不能按要求及时上报。
追本溯源,我们要加强报表单位、报表人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提高普通民众在统计工作中的参与度。一是分层次针对不同对象采取有力措施,普及统计相关知识,扩大统计的社会影响力。对于管统计、用统计的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可采取举办法制讲座的形式,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统计法律基本知识的专题讲座;对于从事具体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组织系统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对于普通老百姓,则应该充分发挥电视电台、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的优势,进行大面积多渠道宣传,使大家都能真正了解统计知识,知晓统计法,自觉履行依法统计。二是着重强化报表单位、报表企业、报表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多种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让他们注重统计工作,注重数据质量,提高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解决催报问题,让更多的人知晓依法统计、据实报数,报表单位、报表人能自觉、及时、准确报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统计工作中来,营造诚信守法,求真务实的统计工作氛围。
二、杜绝数据出政绩,坚决防止多报数据。
多报现象指的是数据的假、大、空,是当前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最严重的因素,在数据造假的案例中占了很大比列,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有的单位领导为了突出政绩,要求报表统计人员多报数据,夸大事实。二是有的单位为了年终综合目标不扣分,弄虚作假多报数据显成绩。三是有的企业和单位为了争取更多的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和投入,将统计数据和项目要求数据捏造一致。统计数据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计部门既要服务于国家,又要服务于当地政府部门,要做到政府满意、人民满意就要坚持原则、坚守底线、依法统计,不能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假政绩”“假数据”到头来一定会自食恶果。
归根结底,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统计造假,以打造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体系为核心,切实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得到贯彻执行。一是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持把执法检查情况作为考评统计部门工作的依据,积极引导统计部门严格执法,对多报数据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二是要处理好服务当地政府和依法统计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找准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既要立足统计部门的参谋助手地位和统计“晴雨表”、“监测器”作用,又要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拓宽服务视野和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地方发展的效能。
三、充分发挥法律震慑,坚决防止少报数据。
少报现象指的是报数时所报数据小于真实数据,在实际统计工作中,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个别单位或企业为了逃避税金而故意少报。二是有的单位或企业为了减少管理成本选择少报数据。三是有的单位或企业为了规避其他风险潜意识少报数据。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要严格实施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严惩统计违法,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一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就是最大的腐败行为,作为有执法职能的统计部门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既要勇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在运行机制上,统计部门要成立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并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对经费、人员、交通工具应给予以保障,确保依法行政的独立性、灵活性。三是在执法手段上,对社会发展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利益的统计指标数据开展重点检查。对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迅速、果断查处,多方联动,提高结案率和办案质量。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凡是存在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一律严惩不贷,并对在统计上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或统计内网予以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统计法应有的威慑力。四是提高报表单位、报表企业的正确认识,摈弃错误的价值观和对统计事业的曲解,狭义的统计工作仅仅是单纯的数据统计、规模判断以及趋势分析,和企业缴税行为并不关联,指定人员定期报表更不会增加管理成本,规避风险更是无从谈起。
四、提升统计队伍素质,坚决防止漏报数据。
漏报现象主要指项目指标上的漏报,由于基层统计人员或企业报表人员对业务不熟不精,不能正确把握项目指标间的逻辑关系而导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因此,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加大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一是通过建立完善统计工作人员继续再教育培训体系,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不具备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基本知识的统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这既有利于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又能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二是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增强创新意识,为统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鼓励统计人员勇于创新,敢于创新。统计工作者应结合三新统计,不断完善统计方法,健全统计制度,夯实统计基础。同时,统计工作者应真正领会统计的意图,数据只是统计工作的重点,不是工作的终点,统计的终点是通过数据洞察事物发展规律,了解变化趋势,制定相关政策,以达到指导生产,加快建设的目的。好比一个化学反应,统计数据是原料,真实全面的基础数据是条件,政策制定是催化剂,最后的发展才是化学反应的生成物。研究数据的变化,判断趋势,研究应对策略是统计真正的目的。
严格按照统计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谐有序、充满活力、高效优质的经济发展环境,坚定坚决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用心用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推动地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提供有力的保障。(剑阁县统计局:熊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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