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6〕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局《关于做好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村镇发〔2016〕376号)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非易地扶贫搬迁户)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引导,积极组织,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公开公平,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坚持重点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非易地扶贫搬迁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的建房问题。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乡镇要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务、林业等部门现场规划选址,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保护的特殊地方。在规划建房的同时,统筹做好产业发展和就业门路规划。
二、实施对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象为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非易地扶贫搬迁户。重点优先解决2016年精准脱贫村中的危房改造对象,如有剩余指标可用于其他村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D级危房,指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需拆除新建,其宏观特征为:地基基础出现损坏,多数承重件严重破坏,结构构造及连接处严重破坏,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坍塌。
三、改造要求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按“一户一宅”原则,在新建房屋后必须拆除原危旧住房。要严格住房建设标准,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贫困加剧现象发生。农村住房建设原则上不超过两层,建卡贫困户建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可建不大于30㎡的附属用房。对于选择“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预留续建空间,或者基础挖深预留加层的方法,在稳定脱贫后,再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实力决定是否扩建,但五年内不能扩建。新建住房户型在《剑阁县易地扶贫搬迁民居图集》中选择,要坚持同乡镇、同村(组)统一风貌,体现一乡(镇)一风格,一村(组)一风貌。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非易地扶贫搬迁D级危房户每户2万元。
(二)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资金分配和拨付程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改造资金禁止用于房屋风貌打造,禁止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禁止用于一般贫困户以及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核算、专款专用,禁止变相违规使用。房屋改造结束后经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至乡镇财政专户,再由乡镇人民政府以“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打给D级危房改造户。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收支分类科目列:农村危房改造--2210105,其他资本性支出-31099。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房屋照片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
(二)评议。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群众大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补助,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村建、国土等职能站所与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住建、扶贫和移民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在联合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原因。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
(四)建设。经县级部门联合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村建、林业、国土等站所帮助群众建房选址,在房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技术指导。建设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12月10日。
(五)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建、国土等乡镇职能站所参与,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原则上完工一户验收一户。县住建、发改、财政、扶贫和移民等县级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核验。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
(六)挂牌。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后的住房明显位置悬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牌。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
(七)归档。乡镇要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申请审批表、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意见、乡镇政府公示、乡镇政府房屋鉴定报告、房屋情况照片、乡镇政府验收报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资金拨付证明材料、改造信息系统表格等有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
(八)信息入网。开工建设后,乡镇政府安排专人登陆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fgz.modurd.gov.cm)完成危房改造信息录入,用户代码、用户密码联系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村建股(联系电话:6601381)。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乡镇职能站所、村组干部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与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在审批、审核、评议时,都必须进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是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乡镇、村(社区)应成立由干部代表、村(社区)干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三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居)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必须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四是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乡镇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完成。一是各乡镇要落实承担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抓紧制定《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非易地扶贫搬迁户D级危房改造实施规划》。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三是各乡镇对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四是各乡镇要为危房改造户提供住房建设图纸,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实现一村一品,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并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加强指导,帮助筹备建材,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
附件:1.剑阁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资金分解表
2.申请书
3.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4.民主评议表
5.××(乡)镇××村委会关于将×××等××户房屋改造纳入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公示
6.××(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村委会申报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核意见
7.××(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将××等××户房屋改造纳入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公示
8.××(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的鉴定报告
9.房屋情况照片
10.××(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报告
11.剑阁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申报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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