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集中发展区(开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1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集中发展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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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剑阁县集中发展区管委会的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示承担“剑阁县集中发展区(开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剑阁县集中发展区(开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剑阁县集中发展区(开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剑阁县集中发展区管委会

3、建设地点:剑阁县开封镇龙桥村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总规模为8000m3/d,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约15km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阁县集中发展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厦14楼

联系人:母先生

联系电话:13981253490

Email:1448760706?@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B座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8-85325801

Email:31594301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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