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审计局预算单位1个。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7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人员总数23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 2人;退休人员13人。固定资产总额62.0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充分发挥审计在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中的作用,保障本县经济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组织领导全县审计工作,制定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认真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
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管理的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乡镇财政的决算及其管理的预算外资金。3、县级地方国有金融、保险机构和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等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4、县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县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经济实体、金融机构借用的国外资金和使用的国外援助资金的财务审计等。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项目。
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建立健全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逐步开展党政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对县中介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3.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16.71万元下降1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3.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16.71万元下降1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3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6.04万元,公用支出11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89万元。
部门项目预算3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安排预算,减少4万元,减少比例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车辆。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7.1万元,主要预算项目为:工会经费9.67万元,福利费用1.6万元,公用经费13.8万元,会议费1.03万元,党组活动经费1万元,审计外勤经费70万元。
三、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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