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长岭乡新建派出所、司法所、文化站、劳动保障所、农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5-01-0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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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实施的新建长岭乡派出所、司法所、文化站、劳动保障所、农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4批次立项批复,1批次实施方式调整,最终概算总投资为260万元,其中土建218万元,设备购置42万元。按项目具体名称为乡政府新建派出所项目80万元、文化站项目70万元、新建乡就业和保障服务中心项目48万元、新建乡农业服务中心项目40万元、新建乡司法所项目22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中央资金239万元,自筹资金21万元。

经比选,该项目由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选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报送竣工结算价款2,342,116.77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2,032,962.00元,审减工程价款309,154.77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违规列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27,300.00元。

(三) 实际完成总投资超批准概算2,036.02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违规列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的问题,责令调整账务并限时收回,以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对实际完成总投资超批准概算的问题,责令按原审批渠道报县发改局和按审定投资申报财务决算批复调整处理,并按审批结果组织资金进行款项结付。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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