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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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村集体资产失管的建议》(第1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具有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工作职能。近年,一是制定了一系列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出台《剑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剑阁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关于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三资”处置的通知》(〔2020〕70号)等制度办法。二是2009年以来我局对农村集体财务进行了清理,在全省率先采购网络三资管理系统,开展农村三资电算化规范工作,实行“村财乡代理”为原57个乡镇购置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设备设施,对全县农村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2018年9月全县开展农村产权制改革,对全县所有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了清产核资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系统管理平台,出台《剑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移交办法》。四是2020年9月对全县村级债务摸底调查并录入国家债务清理平台。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三资”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村组干部对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办法少,思路不活;二是农村“三资”管理体制未理顺,2004年乡镇农经站被撤销后,原有农经干部退休、转行、分流,大批专业人员离岗,乡镇农经工作业务弱化,能力不适应,出现想管管不了,没能力管的现状。三是由于村组干部普遍年龄老化,文化素质较低,业务能力较差,难以胜任当前农村“三资”管理要求。

今年,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和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完善乡镇农经体系建设的批复》(剑编办〔2018〕3号)要求,乡村人员进行大调整,通过明确职能职责,整合人力资源,提升政府公共职能,进一步强化“三资”监管,提高“三资”服务质量,及时防范、预警和扼制“三资”管理中不稳定因素,确保农村“三资”管理落到实处。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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