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我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我县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3)代表县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拟定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指导、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
(4)承担耕地转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涉及全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级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配合下,以“依法征地、和谐拆迁”为理念,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要求,依法行政,和谐拆迁,全力以赴做好全县多个领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现就2017年度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建立健全党组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健全党组织。一是完善党组织制度建设,严格组织制度。今年9月我中心正式成立支部委员会,建立了《党员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使党建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规范,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
积极组织各类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年制定了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股室目标考核。积极联系测绘、评估机构。进行各项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及时排查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无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2)做好巡察及整改工作。根据县委要求,配合县委第二巡察组以现场查看、资料检查,座谈等方式,完成对我中心的巡察工作,并针对巡察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整改。
二、依法征收、强化落实、保障用地
(一)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017年共征收土地1875.6097亩,临时使用土地 1 宗,涉及面积 172.28 亩(其中耕地100.8385亩),共涉及7个乡镇,拆迁农房179户,拆迁房屋面积40664平方米,全年共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14222.007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用5279.26万元,拆迁补偿安置费8942.7478万元)。
(1)、完成西成客专弃渣场道路建设征地(沙溪五组还建路)、(剑阁段石梯子)给水所用地建设、站前广场(河提道路)、AT所征地等项目,征收土地26.1131亩,支付土地补偿费72.7934万元,同时完成了站前广场(河堤道路)项目的剩余2户5人的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拆迁面积553.494 平方米,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52.0891万元,确保西成高铁顺利开通。
(2)、完成了931基地还建路的土地征用补偿工作,共征用土地 30.7554亩(其中耕地12.5765亩),支付征地补偿费用75.9203万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3)、启动环保督察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需拆迁房屋10户,拆迁面积3652.9平方米,现已全部签约,支付补偿安置费用210.1万元,安置人口9人。
(4)、启动李榕家风家规教育基地建设,完成了剑山大道补征、县城国道108线改造、张家沟安全隐患排危项目征地及拆迁工作,共征收土地28.2329亩,支付土地补偿费93.3893万元,需拆迁85户,已签订拆迁协议60户,拆迁面积9479.83㎡,安置人口128人,支付补偿安置费用647.6498万元,保障了新县城各项目的用地需求。
(5)、完成普安工业园区厂房、主干道、安置点及车检站二期征地、污水处理厂征地及配合城北镇完成污水处理厂隧道出口农房拆迁、园区建设项目内房屋拆迁及绕城路征地拆迁等项目,共征收土地1018.7444亩(其中耕地501.2592亩),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2697.6271万元,人口安置329人,需拆迁农房123户,已拆迁110 户,拆迁面积26334.97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7428.3288万元,保障了该项目的用地需求。
(6)、完成剑阁县2011年第八批乡镇、2015年第5批乡镇建设部分项目征地工作,共征收土地4.6671亩, 支付土地补偿费16.6377万元,保障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7)、完成了开封中学(新建学校操场)、白龙镇集镇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共征收土地238.3936 亩(其中耕地208.6882 亩),支付征地补偿费用934.4666万元,拆迁农房1户,安置人口 3人,拆迁面积642.8㎡,支付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费用56.5108万元。
(8)、完成了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淹没区)土地征收及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共征收土地525.8055 亩(其中耕地134.709 亩),征用土地45.1842 亩(其中耕地19.5287),临时使用土地172.28 亩,共支付补偿费用 1382.63万元。
(二) 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保项目供地。
(1)、积极配合参与普安原印刷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谈判签约工作,该项目总拆迁户数109户(印刷厂78户,文峰路31户),总拆迁面积10764.97㎡(其中住宅拆迁总面积8200.96㎡;商业拆迁总面积:2564.01㎡),现已完成了原印刷厂片区地块(一)78户的征收和倒房工作现已进入供地程序。
(2)、完成了下寺镇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该项目涉及征收个户9户,房屋总建筑面积4562.29平方米,支付房屋征收费用3888.0336万元(含奖励、搬家、停产停业等)。临时搭建户4户,房屋面积114.48平方米,房屋补偿费用9.3848万元,目前倒房工作已进入尾声。
(3)、完成了普安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该项目涉及征收土地2户、房屋征收2户,房屋建筑面积744.91㎡,补偿总费用436.5910万元(含奖励、搬家、停产停业等),目前正在组织倒房工作。
(4)、李榕家风教育基地项目。该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个户3户,房屋建筑面积132.53平方米。县人民政府已发布了该项目的征收决定。已完成前期调查、登记及测绘、初评估工作,下一步将启动实施征收签约工作。
(5)、完成了县旅游交通组织临时停车场临时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工作,补偿费用为368.8941万元。
(6)、配合县棚户区改造争取资金包装项目,向农发行贷款3亿元。
(三)做好人口认定和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2017年完成了10个农房拆迁项目涉及736人的安置人口调查和审核认定,及时缴纳失地农民保险4023.5162万元,涉及城北、北庙、元山超限站、白龙加油站建设、白龙屠宰厂、白龙碳口河防汛、白龙滨河路、“931”等项目以及全县被征地农民“挂账”社保资金,下寺镇人民政府沙溪社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退费280.5178万元,为项目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协同县人社局和被征地乡镇清理全县46个乡镇约7000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社保局,避免遗留问题的产生,确保社会稳定。
(四)积极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好维稳工作。
建立信访工作台帐,及时将各类信访件根据工作职责分解到各股室并主动回复。与相关单位配合处理涉及全县房屋征拆和安置、政策咨询等群众信访件和领导批件,2017年回复信访案件14件,在信访维稳平台及时上报不稳定因素4条。切实做好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和反馈工作。
(五)、配合各级政府部门推进中心工作
(1)、积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提供了相关征地拆迁台账和资料,完成了国家督查局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整改任务。按照县政府安排积极参与配合相关单位处置龙海楠亭问题楼盘处置;完成了鹤龄镇烟登广场建设项目和普安镇原电影公司片区及检察院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遗留问题处置整改工作。
(2)、配合县审计局完成了对931基地、西成客专站前广场、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普安工业园PPP项目的跟踪审计,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完善。
(3)、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启动了广元市新一轮征地农房拆迁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并完成了相关调查、听证工作,上交相关资料。
(六)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我中心挂联东宝镇双华村,挂联贫困户83户,249人,全村省定2019年脱贫。本年实施异地搬迁项目共24户,71人,选址修建3个集中安置点;已完成向县交通局争取实施村级道路建设5.3公里,总投资180万元;帮助双华村村委阵地建设、会议室修建及一、二组村级道路堡坎资助2.5万元;完成双华村人饮工程项目3处;争取县国土资源局支持土地整理项目,现已完成前期设计和测绘工作。
三、主要工作做法
(1)、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拆迁的相关政策,并将宣传资料发至各个工作人员和被征地拆迁农房手中,让广大干部群众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觉参与、积极配合,为项目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进村入户,对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进行宣传解释,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宣讲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政策依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征地拆迁人口的安置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同时坚持开好拆迁领导班子工作会、拆迁工作队培训会、党员干部动员会、被拆迁农户政策宣讲会“四个会”,强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2)、加强部门协调力度。一是积极向各项目指挥部汇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二是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征地拆迁工作进度。三是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行成合力,强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3)、严格工作程序。一是坚持“两公告一登记”、信息公开等制度,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张贴、发放、宣讲等形式公开,在政府网站发布各类征地公告、项目动态46条。二是坚持公示制度,制作政策公示牌,并在被征地村组上墙公示,同时将每户相关调查数据、补偿安置数据全面上墙公示,让政策、补偿、安置公开化,保障拆迁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部门概况
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本年收入合计558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5.24万元,占89.6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6.87万元,占10.3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1819.16万元,增长32.58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拆迁项目增加。
2017年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本年支出合计558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55万元,占2.63 %;项目支出5435.55万元,占97.37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819.16万元,增长1.0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拆迁项目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582.11万元,支出总计5582.1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819.16万元,增长48.3 %;支出总计5582.11万元,增长4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2.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17.74万元,增长62.1%。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2.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万元,占0.35 %;医疗卫生支出7.39万元,占0.13 %;城乡社区支出576.87万元,占10.33%;住房保障支出4864.67万元,占87.14%;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13.49万,占 2.0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8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0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120801财政拨款 576.87万元,支出决算558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100 %。
3.国土海洋气象支出220010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13.49万元,完成预算100 %,完成预算100 %
4、住房保障支出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决算为485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
5、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100 %.
6、城乡社区支出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决算为576.8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85万、津贴补贴2.47万、绩效工资46.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8万、住房公积金5.98万元。
公用经费1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45万、印刷费0.62万元、差旅费0.66万元、培训费0.59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0.4万元、福利费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71万元,完成预算100 %。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用餐费等。公务接待26批次,18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和2016年持平,无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858.68万元。
基金预算2210103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858.68万元:其中
1、广下快通廊桥至三江口段电力通讯设施补偿597.52万元;
2、妇幼保健院迁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费用176.02万元;
3、公兴镇滨河路集镇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遗留问题处理经费16.63万元;
4、路政所城北、北庙、元山超限站项目失地农民社会保险费23.13万元;
5、白龙集镇建设康军食品公司、白龙加油站失在农民保险费77.05万元
6、下寺镇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退费资金280.52万元;
7、剑山大道房屋拆迁补偿费用141.57万元;
8、普安镇三江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剩余成本费用486.74万元;
9、合林镇烟登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建费用273.91万元;
10、108线剑门关服务区至污水处理厂道改建项目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费用410万元;
11、白龙集镇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费用375.58万元;
12、下寺镇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拆迁资金2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1万元,比2016年增加1.16万元,增长9.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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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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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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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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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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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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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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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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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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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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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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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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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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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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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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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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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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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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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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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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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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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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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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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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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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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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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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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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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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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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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
|
合理性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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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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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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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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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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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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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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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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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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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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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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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06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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