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政府办总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事业编制11名,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41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4人。固定资产总额167.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发送到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对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拟定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九)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十二)负责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三)督促落实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十四)管理县政府办直属单位。
(十五)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政府办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61.2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65.12万元减少了23.56%;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61.2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65.12万元减少了23.56%,主要是2018年扶贫小额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00.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1.69万元,公用支出128.5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6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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