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总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3.89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行业管理等。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84.61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396.131万元减少29%;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84.61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96.131万元减少2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84.6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1.7504万元,公用支出302.8626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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