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人社局总编制21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公编制54人,事业编制132任,工勤编制3人。在职人员总数225人,其中行政24人,参公人员52,事业如意139人,工勤人员10人。离休人员 6,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的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剑(回剑)工作或定居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485.7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529.27万元增加了30%。;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485.7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529.27万元增加30%。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851.86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57.7438万元,公用支出194.121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5633.8446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均无预算费用,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人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人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没有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 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职业教育2050305指政府各部门对各类高等院校的资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80202满足管理事务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1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507指财政部门对降钙素原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12.死亡抚恤2080801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602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指行政事业单位方面的支出
16.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指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17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130803指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助.
18.住房保障2210103棚户区改造:指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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