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城市管理局属一级预算的参公事业单位,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6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9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3人。退伍安置人员7人(不占编)。其他临聘人员34人;固定资产总额5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城市道路挖掘、废品收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城市道路冲洗降尘;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监督医疗废物处置;负责公共场所(门前五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
(六)依照法律授权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统征和未统征土地上居(村)民违法建房的行政执法。
(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八)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镇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九)牵头组织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处置城镇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十)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75.2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46.77万元增长5.83%;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75.2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49.05万元增加了5.8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75.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7.84万元,公用支出77.4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等,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等,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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