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拟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组织现场卫生监督中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测的物品的采样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对卫生监督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以及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大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各项新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工作安排布置,狠抓组织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加大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力度,先后开展了环境卫生安全、各类法律法规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美容专项行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培训6期,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1426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600余份,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2起,罚没收入12万余元。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做好卫生监督员业务知识培训,是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能力的保障。一是制定了卫生监督员2017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全体职工开展自学和利用网上培训平台进行网上学习。二是选派卫生监督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学校卫生监督业务培训班、游泳场所、住宿场所卫生监督业务暨依法执业知识培训班等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三是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培训、医疗安全专题培训等
二、严格执行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卫生执法大队承担5项行政审批事项和2项便民服务事项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岗位环节、岗位职能、办理人员、办理时限,使行政审批工作更加完善、便民、合法。全年受理、审核、换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51个,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1 个,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个,医疗机构变更、校验605家,医师执业注册 83 个,护士执业注册 102个。
三、开展各项专项行动,确保节日卫生安。全队认真组织开展了七个节日期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美容美发场所节日期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美容美发场所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医疗美容、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公共用品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及美发场所不配备皮肤病等特定疾患人员专用工具等违法行为。通过此次专项整治,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率大幅度提升,公共用品用具得到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有效的保障了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二是开展生活饮用水节日期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群众消费热点和冬、春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特点,我队以自建集中供水和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为重点,对供管水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储水箱(池)未按照规定清洗、消毒、集中式供水设施未配备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未正常运转、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三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保障节日期间医疗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地段,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黑诊所”。以零售药店为重点,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从事坐堂行医的行为。通过开展节日期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维护了全县正常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就医安全。四是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上岗、所使用消毒产品索证资料是否齐全、餐饮具消毒质量是否合格等进行了专项检查。五是开展消毒产品节日期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节日人民群众消费热点,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是否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索证是否齐全,是否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标签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要求等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我县没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未发现不合格消毒产品,确保了全县人民双节期间消费安全。
四、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力度。一是6月19日,组织全队人员开展了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宣传培训,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进行了再培训,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相关业务培训。6月20日,县卫计局召开了《剑阁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培训会》,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约60余人参加会议。通过宣传培训,提高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广大医护人员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处置工作的能力。三是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我队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执法与普法相结合,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指导、说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法活动,提高了广大医务人员对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的认识和业务知识。四是各综合监督科室按照监管责任区域划分,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县卫计局安排部署的11个中心卫生院新、改、扩建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进行了重点督导。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同时将检查结果报县卫计局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五、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提升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情况。全年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600余份,实施卫生行政处罚6家,罚款11700元。严格按照卫生监测标准新规范,对公共场所单位空气卫生质量及公共用具进行卫生监测。全年共检测1048项次,合格率95%,对监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使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达到了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各行业量化率。目前,住宿业100%量化,美容美发场所80%量化,洗浴业90%量化,游泳业100%量化。通过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督促公共场所负责人更好地改善卫生环境,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明白、放心的消费环境。
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按照《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的行动通知》(广卫发〔2017〕145号)文件精神,我队积极安排部署监督人员结合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督工作,将该项专项整治融入其中。一是在医疗机构、生活美容场所监督检查时张贴“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画102套,同时现场对生活美容场所相关人员开展“什么是非法医疗美容”知识培训,培训人次达160人次;二是在集贸市场张贴“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画57套,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公布了举报电话。通过8月份近一个月的宣传和培训,提升了消费者对“非法医疗美容”的辨识能力。8月11举办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培训,培训对象为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和我县全体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共计81人接受了该项培训,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奠定了基础。
8--9月,我队共出动监督员400余人次,车辆100台次,结合“环保执法检查”对乡镇级以60家上医疗机构、42家生活美容场所进行了检查。
通过排查,我县辖区未发现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的现象;生活美容场所未发现开展非法医疗美容的现象,亦未发现生活美容场所存在聘请、邀请或与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合作开展非法医疗美容等行为;在生活美容场所未查见非法购进和使用与美容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七、2017年双随机工作有序推进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双随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我县迅速行动,按照通知、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省双随机监督工作。
我队高度重视国家、省双随机监督工作,始终把国家、省双随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一是成立2017年国家、省双随机工作领导组织,制定了《剑阁县2017年国家、省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二是6月8日组织监督大队相关人员召开了国家、省双随机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市文件及会议精神,对开展2017年国家、省双随机工作任务、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精心安排和周密部署。三是按照“双随机”要求,对我县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供水单位进行了全方面检查,并及时录入信息。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本年收入合计23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1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14.2万元,下降5.6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未预算日常项目经费。
2017年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本年支出合计23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36万元,占98.82%;项目支出2.79万元,占1.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减少14.2万元,下降5.6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日常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6.1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2万元,下降5.6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2万元,下降5.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7万元,占12.18%;医疗卫生支出198.15万元,占83.91%;住房保障支出9.23万元,占3.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8.77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184.5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2.7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0.79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9.23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完成预算8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3万元,占7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占26.9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万元。其中: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3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公共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69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费用下降。
2.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22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支队督查、指导我队监督工作接待费0.18万元;卫计局督导、检查、考核我队工作接待费0.19万元;环保督察、双随机抽查,接待县、市检查组、行业督导人员接待费0.23万元;一年一度的行风评议接待费0.16万元;行业交流学习接待费0.26万元;协管员培训生活费等0.17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78万元,下降39.59%。主要原因是严格审批,控制公务接待事项减少接待批次和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8万元,比2016年减少12.07万元,下降34.8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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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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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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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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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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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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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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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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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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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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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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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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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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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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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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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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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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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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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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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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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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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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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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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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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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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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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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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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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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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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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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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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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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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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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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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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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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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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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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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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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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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本级).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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