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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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大队基本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预算单位1个。编制29名,其中:行政政法人员27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9人(其中公务员27人,工勤人员2人);聘用人员(含协警)100 人,遗属补助1人。固定资产总额1362.48933万元。

二、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三、2018年交警大队重点工作:

(一)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交通民(辅)警职业精神培育,优化绩效考评机制,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规定,严格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忠于职守、服务群众,执法文明、技能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公安交警队伍,坚决杜绝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特别要加强交通辅警队伍纪律教育管理,完善和逗硬“零容忍末位淘汰制”,严格辅警准入标准,准确掌握队伍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辞退、坚决查处。(二)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成效巩固工作。2017年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农村道路交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防能力进一步提高,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优化,治理工作得到了省、市政府的通报表扬。2018年,将继续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提高道路安全管理的系统治理能力,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综合治理机制,强力推动综合整治的开展,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大局稳定。(三)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加强交管站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乡镇交管站“两站、两员”的作用,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和任务,掌握辖区道路交通状况,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严格农村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积极探索和优化现行管理模式,组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全面加强对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四是继续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治理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动“生命工程”向乡村道路深入,全面推行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五同步”的要求。(四)强化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按照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管交通的意见》文件要求,将农村道路交通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工作范畴,建立农村派出所管理交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农村道路交通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坚决遏制农村道路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是加强辖区农村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登记、整改台帐,全面掌握道路隐患情况;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交通安全状况,最大限度的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投入,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能力;二是联合加强农村地区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员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三是严格目标绩效考核和考评标准,逗硬奖惩措施,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成效差、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该约谈的要约谈,该追责的要追责,进一步提高派出所的重视程度和履职能力。2018年,各派出所要认真完成交通违法拘留任务数,普安、下寺派出所全年完成拘留人数18人,其余派出所每月至少完成拘留人数1人。四是加强交管业务培训,要让派出所民警掌握和熟悉交通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派出所交管业务水平。(五)加强新老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加强普安、下寺及各乡镇的交通组织规划,确保城镇交通秩序畅通有序;联合城建、规划、政府等部门,科学论证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重点道路、重要路口的交通组织;进一步改进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交通信号设置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科学配置交通信号灯、科学施划交通标志标线,确保人车有序、高效通行,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深入开展城乡交通秩序整治,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投入资金和人力,对道路通行秩序、停车位、交通标识牌设置等进行规划、治理和改善,特别是对部分乡镇不合规定、不发挥作用的交通信号设施进行取缔,进一步规范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六)主动做好各类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涉牌涉证、危险驾驶、违法变道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的交通安保工作,全面提升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水平和专业能力。(七)着力提升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巩固和扩大社会综合评价工作成果,创新交通管理服务措施。继续落实“车管业务下乡”、“一站式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把交通管理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车管窗口要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民警言行举止,做到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同时,继续深化“旅游交通警务”、交警“赴宴”治酒驾等创新工作,进一步激发民警的创新理念,始终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总结和提炼,形成剑阁公安交管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在全省、全市扩展影响面和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认同感。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五、交警大队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903.1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交警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9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3.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交警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9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6万元,占76.14%;项目支出215.5万元,占23.8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3.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3.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37.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1万元、农林水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交警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3.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0.4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37.24万元,占9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2万元,占4.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1万元,占1.74%;农林水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3万元,占1.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22.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215.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车管成本经费、鉴定费、脱贫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39.7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90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交警大队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公安局公务用车14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交警大队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5.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指单位脱贫攻坚方面工作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公安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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