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全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管理成本,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剑阁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服务项目竞争谈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剑阁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服务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第一包:定点维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在剑阁县境内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具备汽车二类或以上维修资质。
2.第二包:定点保险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机动车辆保险资格、登记注册地位于广元市境内且在剑阁县有经营机构或服务机构的保险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里按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竞争资格被取消。竞争资格不能转让。
四、报名和交纳保证金起止时间、地点
1.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17年 3月 8 日9:00至2017年 3月 10 日17:00(北京时间)在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免费报名登记并获取谈判文件。
2.供应商报名后应于2017年 3月 14 日10: 00(北京时间)前缴纳谈判保证金:第一包:贰万元整;第二包:壹万元整。
保证金账户:户名: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账号:12799631198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行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和竞争谈判时间
2017年3 月14日10: 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谈判地点,由工作人员签收。
六、竞争谈判地点
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门大厦裙楼四楼)
七、下列情形之一,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 未按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
(2) 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3) 未按要求密封标注的。
八、响应文件及提交资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响应文件制作: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按附件格式完善内容后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所有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2.证明资格的主要资料包括:
(1)响应函;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及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格式附后)
(5)竞谈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设备彩图,技术人员资料等)。
(7)第一包供应商还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在剑阁县境内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具备汽车二类或以上维修资质”的有关证明资料;第二包供应商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8)供应商认为须提供满足资格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九、竞谈程序
1.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审查供应商是否满足资格性要求。
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是否响应服务要求。
3.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所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查,最终确定有效报价并由低到高排序。(报价不得高于市场指导价)
4.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名单。至少前三名作为中选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411号
联系人及电话:宋先生 18981283359
2017年3月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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