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6.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查;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10.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
16.承担县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强化脱贫攻坚“1+19”作战指挥体系建设,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先、民居改造为重、基础建设为要、能力提升为本、资源整合为径的工作思路。及早制定专项规划,对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施策,全力帮扶脱贫。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打造整合平台,集中资金满足贫困村脱贫需要,确保脱贫达标。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易地搬迁项目建设,推动新村安置点建设。继续深化脱贫攻坚“医疗救助一批”等措施,加大建档贫困户的救助力度,救助比例不低于自付金额的70%。高标准高质量完成19562名贫困人口脱贫和50个贫困村退出目标任务。
2.抓好项目投资快速增长。始终把项目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及早谋划项目投资计划,重点加强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全域旅游、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加强项目投资入库统计,做到应统尽统,项目滚动储备保持在1400亿元左右,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达到40亿元以上。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促进项目及时落地生根,全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 11个,到位市外资金76.64亿元,其中到位省外资金31.37亿元以上。
3.抓好工业经济稳步增长。持续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培育和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巩固和提升食品饮料、林产加工、建筑建材等传统产业项目,做大做强产业龙头和品牌产品建设,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填补产业链空白。加快建设普安园区两个PPP项目,重点推进川菜产业园区、风机叶片、亚克力等重点项目入驻园区。大力推进中节能、中广核风力发电、新纪元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等重点工作项目建设。培育规上工业5户,规上工业总产值实现117亿元。持续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创建剑门火腿公司“剑门”商标、友派食品公司“剑门关豆腐”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家和省、市级知名产品和名优品牌。
4.抓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按照“一带三线”战略布局,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三大建设”,全力实现“稳粮油、增生猪、强土鸡、攻牛羊、壮林产”五大优势特色产业成链发展。种植烤烟3.2万亩、蔬菜20万亩,新发展果蔬果药套种5万亩,出栏生猪120万头,小家禽1200万只,肉牛3.5万头,肉羊20万只。以“巨星集团”为龙头大力推广生猪“1211”代养模式,不断完善剑门关土鸡“三保六统”全产业链发展机制,引进核桃加工企业推进核桃全产业链发展。启动城北锯山垭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统筹推进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和“四好村”建设。
5.抓好旅游服务业快速发展。落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启动剑门关华侨城项目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规。加快推进剑门关华侨城、古驿道修缮工程、“多彩剑门,百里画廊”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以观光、休闲、度假、康养为主的田园综合体,促进乡村旅游快速发展。抢抓高铁时代发展机遇,加快文博园旅游集散中心和大型停车场、高铁站至文博园城区连接干道、剑门关镇至双旗村与剑州大道连接公路等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00亿元。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建设,不断推进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方便、快捷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6.扎实推进城镇化建设。围绕“一城八镇多极多点”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加快大县城区总规、控规及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完成文旅园修建详规、沙溪坝宝成铁路以北片区控规、宝龙山公园二期修建性详规、乡镇控规编制等工作。扎实推进演艺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地上地下停车场等项目的实施。加快教育园区、宝成铁路以西片区以及宝龙山公园的开发建设,以康养旅游产业发展,推动下普快速通道沿线城镇带建设;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的维护、维修、改(扩)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研判房地产市场行情需求,积极谋划县城及乡镇城镇开发建设。加强国家级重点镇的规划建设,指导县域中心镇加快重点镇申报,有序发展集镇新区和新型社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30.8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发改局2018年收入预算33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8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发改局2018年支出预算33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34万元,占90%;项目支出31.5万元,占1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发改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0.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8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66.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31万元、农林水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发改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8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0.66万元。主要是新增两名事业干部,部分干部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35万元,占80.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8万元,占11.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1万元,占4.63%;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15%;住房保障支出11.9万元,占3.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266.5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6.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
5.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发改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9.3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发改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发改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发改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发改局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发改局未设置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医疗卫生: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农林水支出:脱贫攻坚经费。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发改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