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廊桥之乡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23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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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剑阁县特色旅游产业,弘扬传统廊桥文化,展现民族文化元素,打造廊桥景观,增加城市旅游文化亮点,提高城市品位,面向社会诚招有实力的投资人,引进先进的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模式,择优选择投资人进行开发建设及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本项目招商人为剑阁县人民政府,本次招商活动由招商人剑阁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廊桥之乡建设项目(暂定)。

(二)运营模式:自投自建自营自管自负盈亏。

(三)项目建设地点、用地面积及开发强度:清江河剑阁县下寺镇段(以规划部门审定方案为准)。

(四)土地取得方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五)建设投资方式:独资建设。

(六)项目建设年限:拟定建设工期为5至8年(投资人取得相应子项目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证开始计算)。

(七)项目建设规模:在剑阁县城清江河、剑溪河上新建、改建廊桥,全力打造以人行、车辆通行、商业经营、文化景观等功能为主的廊桥文化之乡,对清江河及剑溪河上既有桥梁进行改造,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桥梁品牌;在清江河及剑溪河上规划建设6座景观廊桥(最终数量以评审通过的规划方案为准),建成后,廊桥商业部分由投资方自主开发经营(自持率不低于60%,自持年限不低于30年),廊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权属归招商人或招商人确认的政府部门、其他企事业组织所有。

三、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四)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

(六)为杜绝挂靠,本项目报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验原件收加盖本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七)招商投资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需在剑阁县境内注册项目公司全权负责项目建设营运,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公司注册时首批到位资金2000万元,项目开工前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该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并由县政府监督管理使用。

四、招商优惠政策

(一)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二)如有中央、省、市给予的专项资金,全额补助到项目建设上;

(三)政府和投资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每座景观廊桥的建设规模、用途、经营性质等具体情况,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通过一事一议签订项目建设子协议。

五、其他约定

(一)招商保证金

响应投资人在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将招商保证金汇入政府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剑阁县财政局,开户行名: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账号:880801200051230690002 ,用途(备注说明:剑阁县廊桥之乡建设项目招商保证金),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人民币)。中选人的招商保证金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90%(不计息);剩余10%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该项目全部完工后的30个工作内不计息一次性退还;如中选人自愿放弃项目,则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选人则自动退出项目竞争,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二)项目相关声评、环评、行洪论证等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县人民政府予以协助。若因项目未通过相关评审致使项目不能实施,投资人与县人民政府均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所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一经核实不属实,将取消本次招商资格,同时不退还招商保证金。

(四)中选投资人确定后,如在合同谈判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招商活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招商报名须知

(一)报名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集团或投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报名,还需提供法人公司加盖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鲜章的资信等级证书和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证明。

4.招商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和收款账户的收款凭证。

5.提交资料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书。

6.本招商公告中要求事项的其它各类各项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三)按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交纳招商保证金。

七、报名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30日。

八、报名地点: 剑阁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13547190226    李先生,18781284258。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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