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提升办案质量

发布日期:2014-08-1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林业园林局   
【 字体: 分享到:

  2014年7月,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结合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网络平台建设和该县实际,完善了相关林业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编制了办案法律文书标准范本,共计18项,作为基层执法人员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参照应用工具,旨在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案件文书质量,准确引用法规依据,促进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高。

  针对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程序不规范、案件定性不准确、调查证据不充分、文书制作不标准、处罚条款引用不当等问题,县局组织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法制办深入林区和基层林业工作站进行了认真调研,结合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网络平台建设和工作实际,完善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违法定性名称和适用法规依据》、《剑阁县柏木等四类木材的原木、半成品、成品的出材率与核定价格来源依据》等法律依据;编制了《林业行政处罚标准文书格式及制作办法》、《当事人、旁证人询问笔录格式文本》等林业行政处罚办案文书范本,共计18项,作为办案过程中的参照工具。一是将18类标准范本统一发放到局机关执法部门和乡镇林业站站长手中;二是采取集中学习和现场指导的方式进行了培训,让每一位林业执法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种标准文本;三是加大了办案效果跟踪监督,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办案水平。

  启动林业行政处罚办案标准后,前期存在的各类问题有了明显的改进,其中下寺镇、元山镇、开封镇、柳沟镇、白龙镇、张王乡等所办理的8宗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