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县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社局职能简介
1.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的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剑(回剑)工作或定居管理办法。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社局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力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事管理创新,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全面从严治党,为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县域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新高地,推动治蜀兴川再上台阶作出新的贡献。一是奋力推进高质量就业创业,抓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二是着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回访,加大就业见习、“三支一扶”和到基层服务计划的实施,鼓励自主创业和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年内实现至少1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三是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精准参训对象,将全县凡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库区移民、城镇失业人员等全部纳入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训2000人以上。四是深入推进就业扶贫。认真抓好就业扶贫15条政策的落实落地,推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脱贫。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加强工作对接,强化与对口帮扶地莲都区劳务协作,完善工作对接机制,推动建立“剑莲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作站”,进一步提升协作工作质量。五是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大力推进返乡下乡创业。贯彻落实返乡下乡22条措施,积极争创“全省返乡创业示范县”,全方位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六是推进统筹社保体系建设五深入贯彻执行社保政策。配合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稳妥推进“中人”待遇计发相关工作。扎实推进扩面征缴工作。持续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按时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积极提升业务经办服务能力。七是强化人事人才工作,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八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农民工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九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社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人社局总编制234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参公72编制名,事业编制135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214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参公人员57人,事业人员133人,工勤人员3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人。固定资产总额7544140 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剑阁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剑阁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局、剑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剑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社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84094648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62452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人社局2019年收入预算84094648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09464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人社局2019年支出预算84094648元,其中:基本支出76199648元,占支出预算的90.7%;项目支出7895000元,占支出预算的9.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094648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62452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094648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70764元、卫生健康支出1035705元、住房保障支出873179元、农林水支出7415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094648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62452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70764元,占89%;卫生健康支出1035705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873179元,占1%;农林水支出7415000元,占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人社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9849118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97331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的项目支出。如金保工程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38772元,主要用于:全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项)2019年预算数为34044018元 ,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665542,。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0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035705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873179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19年预算数为74150000元。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199648元,其中:
人员经费7423245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96719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200 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人社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8.4%。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预算。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人社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就业局、社保局、机保局、居保局等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6199648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划转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人社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人社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无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人社局1261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社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社局局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全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项)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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