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职业高中(中专)学历教育;
2.职业技能培训;
3.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争取创建省级示范中职学校资格。
二是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育人模式改革,提升办学基础能务。
二是加强骨干专业建设,并带动其他专业发展。
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师资水平,夯实办学根基。
四是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建设数字校园夯实基础。
五是做好招生、就业培训工作。
六是做好教育扶贫工作。
二、部门概况
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学校编制27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266名,工勤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23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232人,工勤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剑阁职中2018年收支总预算24486554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职中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44865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86554元,占97.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职中2018年支出预算24486554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655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职中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486554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86554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984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0038元、住房保障支出1192872元。 教育支出1855380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职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86554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98602元。主要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3986554元,其中:人员支出23598217元,公用支出888837元。部门项目支出预算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18553802元,主要用于: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遗属生活补助、失业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工会费、福利费、9+3工作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29842元,主要用于:学校教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100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教职工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19287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职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9865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59821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38833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剑阁职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职中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剑阁职中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剑阁职中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万元。
十、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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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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