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公示)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   
【 字体: 分享到: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总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事业编制9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35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4人,遗属补助人员7人。固定资产总额393.581万元。

二、主要职能及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

二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坚持把“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放在首位,多途径、多形式帮助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目标。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所帮扶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及政策扶持,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顺利脱贫。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鹤龄镇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及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827.416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827.4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7.416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827.4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6480万元,占82.14%;项目支出147.7683万元,占17.86%。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7.41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7.41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26.225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51.1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3.0368万元、医疗卫生38.842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3.1888万元、农林水事务413.8067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8.3481万元及住房保障支出12.860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7.416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4.5185万元。主要是大学生村官转聘为事业干部,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226.2256万元,占27.34%;文化体育与传媒51.1081万元,占6.18%;社会保障和就业53.0368万元,占6.41%;医疗卫生38.8420万元,占4.69%;城乡社区事务23.1888万元,占2.8%农林水事务413.8067万元,占50.0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8.3481万元,占1.01%;住房保障支出12.8602万元,占1.55%。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2.01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8.81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3.19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 2010104人大会议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2010108代表工作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20103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指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20106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1102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教育: 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 20701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70109群众文化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20704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7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70406电影指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805义务兵优待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城乡社区:21201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2130142农村道路建设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2130505生产发展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6.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鹤龄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