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量:次    来源:   
【 字体: 分享到: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预算包括县电视台、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总编制6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1名,其他事业编制21名,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6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6人,其他事业人员19人,工勤人员6人。固定资产总额484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县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培训、管理及人事编制、人员考核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新闻出版产品生产;规划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进行前置审批。

(六)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监管全县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县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负责报刊社、通讯社驻剑阁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新闻记者在全县范围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文物事业,指导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文物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承担剑阁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全县广播影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协调、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五)起草全县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政策规定,拟订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县广播影视领域和体制机制改革。

(十六)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制定全县影视剧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核其内容和质量。

(十七)指导全县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八)指导、协调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349457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349457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169457元,其中:人员支出5562086元,公用支出607371元。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80000元,其中:村村通县级配套资金(龙源、郑家山台)150000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3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因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保留车辆主要用于行业执法、县内外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购置0元 。

、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