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不动产测绘、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21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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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关于建立不动产测绘、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公告

土房征公〔2019〕2号

为规范土地、房屋征收行为,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选聘不动产测绘、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作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的备选机构。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告要求的单位参加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方式:资格审查

二、征集入库类别:不动产测绘;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广元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8.不动产测绘机构具备不动产测绘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9.房地产评估机构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

10.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备案,被省级及以上部门评为AA或以上荣誉;

四、服务价格

项目业主在使用中介机构时,有固定收费文件依据的,其服务价格按国家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参照《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文件;不动产测绘参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文件;费用收取在上述两个文件标准基础上至少下浮20%。项目业主在使用中介机构时,没有固定收费文件依据的,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根据各类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市场价格,通过“三重一大”会议形成固定价格标准。

五、资格审查

申请人的入库资格在规定资格审查时间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在资格申请文件中按资格审查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审查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申请资格被取消。

六、申请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请有意参加本次资格审查的单位,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带上公司相关资质证件(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报名,领取资格审查文件。

七、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及证明材料

截止时间:2019年1月28日14:30止。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审查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收。本次资格申请不接受邮寄的资格申请文件。

八、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综合股(地址: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剑门关大道257号)。

九、资格审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在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组成评审小组即时展开,并对外公示。

十、本资格申请邀请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所有与本次资格审查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资格审查单位: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剑门关大道257号

联系人:张女士、母女士

电话:0839-6666986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19年1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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