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商务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9-02-26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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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制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相关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4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6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8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以及县外经济合作区域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9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10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县内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11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2管理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剑阁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13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剑阁县商务局计划编制18人,目前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23.59万元。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5方面工作:

(一)宣传引领,营造良好商贸发展氛围。一是在商贸领域树立正面典型,倡导知荣明耻、诚实守信、文明经商的商务新风尚;二是大力开展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三是依托我县旅游资源,围绕建设生态康养名县战略,大力推进软环境建设,为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入驻我县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健全机制,制定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办法措施。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更好支持引导第三产业的发展。

(三)培育主体,强力铸实经济增长支柱。一是抓好外贸企业主体培育,扩大外贸基本盘;二是鼓励引导现有个体转型为法人企业;三是开展活动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四是积极参加“三大活动”,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的信心和主动性;五是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我县经济实力。

(四)强化责任,狠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完善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围绕发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抓好组织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围绕经济发展抓好商贸流通领域党建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商贸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抓人才队伍建设,壮大商贸系统人才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基本性质属参公事业单位,财务隶属关系一级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7.3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98.22万元减少50.8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47.3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98.22万元减少)50.8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7.3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8.22万元减少50.85%,主要是商务工作经费及脱贫攻坚工作。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7.3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8.22万元减少50.85%,主要是商务工作经费及脱贫攻坚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3(项)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支出预算为89.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3(项)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用支出,支出预算为13.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3(项)99:商贸事务支出,支出预算为14.00万元,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工作、双创工作、农夫产品推销等工作经费。

4、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类)213(款)05(项)99 脱贫攻坚工作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为5.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6.7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决算为6.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3.0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因公车改革,单位未保留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89.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3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6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财政局要求项目项目经费必须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款):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类)201(款)03(项)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类)201(款)03(项)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5(项)99扶贫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9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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