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28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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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 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县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5.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

8.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9.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上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负责推进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5.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拉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1)落实疫情防控医保政策。坚决贯彻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严把政策口径,确诊和疑似病例治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限定支付类别限制;医保支付新冠肺炎诊治费用按项目付费,不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备案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确诊和疑似病例费用清算工作。

2)筑牢疫情防控医保防线。加强基金预付,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救治费用。加强稽核稽查,重点监测疫情防控期间药械价格,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零售药店购买感冒退烧药品人员实名登记管理。严控大厅经办人员集聚,大力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延后办经办服务模式,做好医保经办工作。

3)减征缓征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医保费。落实国家、省、市医保局要求,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做好阶段性减费测算工作,按时间段对职工医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支持企业发展。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延缓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缴纳医疗(生育)保费。

2.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4)严格执行医保扶贫政策,高质量完成行业扶贫任务。严格落实《广元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标准全额代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二是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照顾政策,提高贫困人口报销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县域外就医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30%以内;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赔付标准,对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通过大病医疗救助、卫生扶贫基金、医药爱心基金、“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等多重保障,更好发挥医疗保障作用,增强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

5)扎实开展挂联帮扶工作,高质量完成部门帮扶任务。一是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制定部门年度帮扶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列出工作清单,精细帮扶举措,排好时间节点,为全年帮扶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二是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常态化开展帮扶,做好未脱贫户脱贫指标按时按质达标和已脱贫户脱贫成效巩固提升工作,加强群众感恩教育,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系统总结医保行业扶贫和帮扶实绩,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做好扶贫工作各项资料记录与存档,完善软件资料,为迎检做好工作准备;三是切实加强“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各级巡视反馈、专项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帮扶工作“回头看”,及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动态维护,全面清理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普查“大考”零问题。

3.有力确保医保业务有序运转

6)千方百计做好参保征收工作。压实乡镇主体责任,早宣传、早发动,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畅通医保税务信息系统渠道,巩固以批量代扣为主的缴费模式,稳步提升居民医保征收实效。全面梳理职工医保参保政策,稳妥有序经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业务。防止虚假参保、虚假缴费,全面清理城乡居民重复参保。

7)正常有序做好医保待遇支付。一是坚持医保市级统筹,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基金预决算管理,总额控制,年初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结合各项指标,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初预控,科学制定合理的本年度支出预算,同时,掌握拨付进度,进行大数据分析,基金按月拨付,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二是严格执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确保参保群众普通住院、特殊门诊、生育保险等医保待遇正常支付;三是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政策,统一解答口径,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8)扩围提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鼓励全县有条件但还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扩大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特殊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9)健全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推广综合柜员制、党员示范岗、青年先锋岗,深化“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推动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全面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实现服务事项便捷办理。

4.持之以恒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10)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持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打出总额预算、DRG结算、政策调整、协议管理、稽查稽核、行政处罚等政策组合拳,坚决把控医保费用发生额增长。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加强基金过程管控,严格按照进度拨付。实行总额管理与DRG结算双控制。落实预付金制度,减轻医院垫付压力。

11)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一是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整治行动,充分运用审计、DRG结算分析、智能监控、线索举报等方式,坚持日常稽核、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结合,实现县域内协议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强化与卫健、公安、审计、纪委监委等多部门协调配合,严查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形成打击骗保高压态势;二是做好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利用医保经办窗口、医院、药店、诊所、村卫生站等重点场所,深入宣传打击欺诈骗保政策,畅通监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2)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基金内控,加强基金大数据分析,定期通报基金运行情况,及时预警,有效管控,对明显超支付进度、增速过快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重点稽核,采取约谈、通报、暂停支付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防范基金风险。切实加强定点机构协议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严格协议机构准入、退出考核机制。

5.全方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3)纵深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扩大DRG付费方式改革覆盖面,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实现县内医院DRG结算全覆盖。通过实施DRG付费,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合理引导分级诊疗。

14)扎实推进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通过“三流合一”的药械采购平台,全面实施以省平台为中心的联盟化、多渠道采购方式。做好第二批及今后常态化开展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及时跟进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负担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15)同步推进医保系统信息业务编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深度对接全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积极完成全县医保系统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做好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组织试点医疗机构开展测试应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25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参公人员13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5人。固定资产总额4.96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8651996.97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13699763.67增加4952233.30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预算数据5-12月。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入预算18651996.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59846.97元,占20.16%;事业收入14892150.00元,占79.8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支出预算3759846.97元,其中:基本支出2854846.97元,占75.93%;项目支出905000元,占24.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59846.97元,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预算数据5-12月.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59846.97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663.68元、卫生健康支出3404466.29元、农林水支出5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05717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59846.97元,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预算数据5-12月。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3759846.97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663.68元,占6.51%;卫生健康支出3404466.29元,占90.55%;农林水支出5000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105717元,占2.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244663.68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0年预算数为108501.12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

(项): 2020年预算数为13830.72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000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及建国初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的医疗照顾费。

5.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0年预算数为755432.68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6.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020年预算数为1926701.77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0元,主要用于: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实施到户实现预期成效。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0年预算数为105717元,主要用于:(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54846.97元,其中:人员经费2596655.6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58191.3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预算无。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28500元。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无。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数据。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数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数据。共计购置公务用车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8191.35元,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预算数据5-12月。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重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上级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全县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七)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离休人员医疗费及建国初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的医疗照顾费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0年医疗保障局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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