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政协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29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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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政协成立于1981年3月,属财政预算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剑阁县政协主要职能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紧扣中心履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撤县设市、蜀道申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重要工作,深入调研,献计出策,专题协商形成了《关于推进我县风能、天然气项目工作的建议》、《关于对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快剑阁县撤县设市工作的建议案》、《关于加强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等意见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县政协主席会成员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深入挂联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促进全县项目投资工作发挥好表率作用。

二是聚力脱贫攻坚,贡献政协组织力量。专题协商助推脱贫攻坚,深入一线开展脱贫攻坚。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以上率下、亲力亲为,坚持每周不少于1次深入到挂联的木马、国光、杨村、柏垭、高池、迎水等9个乡镇22个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专项调研100余次,解决问题67件。县政协主席会成员挂联的乡镇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级第三方评估考核。据统计,十届政协委员参与活动3321人次,参与率达100%,联系帮扶贫困村150个,贫困户1215户,围绕发展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住房建设、技能培训等做实事800余件,协调落实各类资金5768万元,扶贫捐赠435.6万元,受益群众达84万人次。

三是聚焦民情民意,助力民生改善。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作为改善民生的基础,召开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专题会议,建立报送、采用、反馈机制,全年收集社情民意信息86条,转报县委县政府20余条。2.抓好民生提案督办。十届一、二次会议以来,提出提案300件,经审查立案277件。平时提案2件,立案2件。转交县委相关部门办理15件,政府相关部门办理264件。3.认真履行“河长制”。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多次深入到联系负责的河段调研督导河长制工作,积极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种资源,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有效解决所涉河流污水处理、面源污染治理、砂石治理、矿产治理、岸线保护等问题。发挥文史资政作用。注重发挥政协文史工作的“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重要作用。4.组织开展知识青年在剑阁工作生活的文史资料征集,全面完成《知青在剑阁》文史资料的征集编辑出版工作,全书共收录了85名在剑知青、103篇文章,用40余万字、133幅老照片,全面真实反映了6000余名下乡知识青年在剑阁的生活和劳动,反映了他们在剑阁农村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作出的巨大贡献。积极协助市政协完成《脱贫攻坚之2016记忆》《广元十古》《岁月静好》等文史资料征集工作,上报稿件30余篇。

二、部门概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县政协办本年收入合计51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3.1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13.09万元,增长2.6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有了一定的增长。

2017年县政协办本年支出合计51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58万元,占75.53%;项目支出125.60万元,占24.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3.09万元,增长2.6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有了一定的增长。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3.1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09万元,增长2.6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09万元,增长2.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46万元,占83.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3万元,占9.77%;医疗卫生支出18.13万元,占3.53%;住房保障支出16.46万元,占3.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02(款)01(项): 支出决算为302.86万元,完成预算100%;201(类)02(款)04(项): 支出决算为18.10万元,完成预算100%;201(类)02(款)05(项): 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201(类)02(款)06(项): 支出决算为44.50万元,完成预算100%;201(类)02(款)99(项): 支出决算为4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 支出决算为50.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支出决算为18.1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为16.4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7.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6.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5批次,157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9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全国各地来剑考察调研、上级检查、审计、督察等工作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72万元,增长18.57。主要原因是随着剑阁经济旅游的发展来剑考察、学习、调研的单位逐渐增长,接待人员也随之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县政协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7万元,比2016年减少10.77万元,下降17.3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县政协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政协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无下属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未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类)02(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类)02(款)04(项):指各级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201(类)02(款)05(项): 指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201(类)02(款)06(项): 指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201(类)02(款)99(项):指除了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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