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6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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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5〕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剑委〔2015〕7号)精神,将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职能、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科学技术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现因名称变更和工作需要,从即日起启用“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印章,原“剑阁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印章自发文之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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