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指导发展全县的烟叶生产工作。
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创新烟叶发展思路,以现代烟草农业为最终目标,坚持轮作,优化布局,稳定种植面积和收购量,强化科技措施到位率,完善烟叶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各项科技措施、烘烤、收购等工作为重点,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税的目标。同时使之成为我县烟区农民增收脱贫的重要支撑。
二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烟办部门职能作用,坚持把“产业扶持”放在首位,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所帮扶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及政策扶持,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巩固脱贫成果。
三是继续高度重视烟叶生产工作,切实把烟叶生产摆重要位置,从保持全县烟叶产业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好烟叶生产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烟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186.346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烟办2018年收入预算186.3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346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烟办2018年支出预算186.3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464万元,占32.6%。项目支出125.6万元,占6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烟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6.34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34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3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318万元、农林水支出12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烟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3464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数 227.4664 万元减少41.1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353万元,占25.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47万元,占3.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318万元,占1.47%,农林水支出125.6万元,占67.4%,住房保障支出2.3946万元,占1.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8.3353万元,主要用于:县烟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28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73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机关服务(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125.6万元,主要用于: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机关服务(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3万元,主要用于: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和乡镇抓点示范召开现场会、烟叶专题会议及基本烟田规划等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
7、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39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烟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74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2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5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烟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烟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烟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烟办现有公务车辆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烟办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农林水支出(类)机关服务(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机关服务(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和乡镇抓点示范召开现场会、烟叶专题会议及基本烟田规划等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脱贫攻坚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指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烟办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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