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小型船舶整治第二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9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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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我县小型船舶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整治宣传、调查摸底、定性等工作已结束,为扎实开展好第二、三阶段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结束。

二、整治任务

第二、三阶段整治行动分培训考试、依法办证、违法整治、验收考核四个步骤进行。

(一)培训考试。即日起至5月31日,按照法定要求,由各乡镇、渔业、海事等部门对各自管理船舶驾驶人员进行培训、考试。

(二)依法办证。2016年6月1日至6月20日,根据小型船舶使用性质界定情况,督促船舶所有人依法申请办理船舶证书证照和作业许可证,县农业局、县海事处、各乡镇依照各自职责核发相关证照。

(三)违法整治。2016年6月21日至7月25日,对不符合法定办证条件的船舶,依法书面告知所有不予许可理由,并要求自行移至岸上或拆解;对既不申请办理证书证照及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运输船、渔业船、生产自用船等继续违法航行或作业的,分别由县海事机构、渔政管理机构、乡镇政府依法暂扣、没收或拆解;对违法建造船舶厂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建造窝点坚决予以取缔。

(四)验收考核。7月26日至7月31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安监、交通、农业、水务等部门按照《剑阁县小型船舶专项整治验收考核表》对涉船乡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考核,结果将在全县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计分。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认真履职。涉船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相互配合,整体联动。

(二)依法整治,有序推进。此项行动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矛盾突出,务必采取稳妥有效的方法,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严防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突出效果,接受验收。涉船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开展行动,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情况,做好验收考核前期工作。

附件:剑阁县小型船舶专项整治验收考核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附件:剑阁县小型船舶专项整治验收考核表.doc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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