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量:次    来源:剑府通〔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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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19〕1号

为了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19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100号)规定,现就我县2019年天然水域禁渔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及禁渔时限

春季禁渔范围为全县天然水域;禁渔期为2019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全年禁渔范围为西河剑阁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包括东宝镇迎春村—东宝场镇—武连场镇—正兴场镇—开封场镇—国光乡寨山村卧牛石—迎水乡双龙场—广坪乡小河村小河桥—吼狮乡龙角村弯角堰—柘坝乡大桥,全长90公里。

二、禁渔内容: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禁止收购、销售、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三、违法处理。凡违反禁渔规定触犯渔业法律法规的,县级渔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阻碍、抗拒渔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为便于监督管理,县政府特设立禁渔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禁渔工作。举报电话:0839-6601546、6601929。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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