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19个,其中机关直属事业单位6个,基层国土管理所12个。总编制113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8名,其他事业编制49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13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8人,其他事业人员49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9人。固定资产总额103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起草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定、实施细则。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查处本辖区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组织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及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我局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国土海洋气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县国土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998.6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入预算99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8.61万元,占全年预算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支出预算99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61万元,占99%,项目支出13万元,占1%。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说明
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财政收支。总预算998.6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8.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7.46万元,农林水事务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7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8.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798.58万元,减少原因一是实施项目减少,财政未安排支出,二是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纳入独立预算单位,人员减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2万元,占1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7.46万元,占4.7%; 农林水事务3万元,占0.3%;国土海洋气象支出783.2万元,占78%;住房保障支出39.75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款)
养老保险(项)2018年预算数12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医疗保险费(项)2018年预算数47.4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事务(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3万元,专项用于扶贫所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等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773.2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局基本运行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10万元,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巡排查所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宣传费、培训费等。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39.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5.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7.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接待费、交通费、会议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保障机关运转的一切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3万元。其中其他扶贫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扶贫队员的交通补贴、差旅费、资料费、宣传费、慰问费等相关支出;地质灾害防治巡排查支出10万元,主要包括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所产生的交通费、宣传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等专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持平。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计划用于公务活动所产生的交通燃油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
2018年县国土资源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保留公务车一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2018年预算未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款)养老保险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医疗保险费(项)指财政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农林水事务(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五)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指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六)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